索引号 | 000014349/2022-416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随发改价格[2022]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8-12 08:20 |
编辑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 | 发改委 |
随发改价格〔2022〕4号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直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各非居燃气用户:
为保障我市城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供气稳定的通知》及《关于建立随州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滚动结算制度的函》等文件规定,综合考虑我市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非居用户承受能力、周边地区非居用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及执行时间
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75元/立方米调整为3.05元/立方米;终端结算价格实行顺调,即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价格从2022年7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二、其他有关要求
城区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要积极拓展燃气购进渠道,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限供,确保工业生产等非居用户需求。
请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若有问题及时反馈。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