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56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随发改发[2022]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08:47 |
编辑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 | 发改委 |
随发改发〔2022〕11号
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发改委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重新进行清理规范。经各相关部门反复审核确认,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77项,其中: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4项,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3项。现将《随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发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中介服务质量。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积极引导更多中介机构进驻中介服务网,做强“网上中介超市”,推动公平自由交易。
三、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督导中介服务机构在其经营场所、中介服务网等线上线下平台公开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执业人员基本情况、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对公示信息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守法规范经营。
四、适时动态调整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相关部门对本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负主体责任,凡无政策法规依据的事项,要一律坚决取缔。要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随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