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把广水台商工业园升级为省级台商工业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我委迅速向湖北省发改委咨询了台商工业园设立的相关政策,向随州市台办了解了广水台商工业园设立的历史背景和前几年申报情况,同时也当面征求了广水市统战部(台办)关于广水台商工业园的建议和意见。
我省涉台园区(省级台商工业园、省级农民创业园)申报的主要依据是省台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涉台园区管理办法》(鄂台办发〔2016〕20号),园区的建设管理和动态调整主要依据省台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涉台园区建设发展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鄂台办文〔2019〕67号),由于企业股权变动和经营调整,广水市正常经营的台资企业仅2家,不符合《湖北省涉台园区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有5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台资企业,或园内台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比重25%以上”的要求。而目前全省共有19个涉台园区,数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根据“动态调整”、“退一进一”的工作思路,近期若没有涉台园区退出,获批设立新的涉台园区可能性不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园区的服务工作,密切关注涉台园区的申报管理等各方面最新的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将抓住时机再行申报。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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