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财函〔2024〕22号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的通知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 万元(项目编码:42000021209T300000116)。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4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优先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统筹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确保中央、省有关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保障标准适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和发放资金。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监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四、此项资金作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请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资金支付、信息录入等工作。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绩效目标表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金额 | 备注 |
随州高新区 | 188 | |
随县 | 90 |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
合计 | 278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随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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