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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的通知(随财函〔2023〕233号) 发布日期:2023-12-01 09:13 信息来源:随州市财政局 编辑:随州市财政局 审核: 财政局 字号:[ ]

随财函〔2023233

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贴息)的通知

随州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0号)精神,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拨付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512万元。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通知后,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将贴息资金兑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7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三、请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分配表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绩效目标表

2023101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随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1019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单位)

合计

已下达

本次下达

中央衔接资金

实际下达

预拨2024

合计

鄂财农发202271

小计

其中:设施农业

高新区

694

182

512


512

3


附件2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县级部门

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高新区

项目资金
  
(万元)

512

年度目标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贷款成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贴息要求的发放率

100%

质量指标

不符合贴息要求

不发放补贴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贷款成本

降低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贷款主体满意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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