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财函〔2023〕233号
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贴息)的通知
随州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0号)精神,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拨付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512万元。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通知后,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将贴息资金兑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7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三、请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分配表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绩效目标表
2023年10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随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单位) | 合计 | 已下达 | 本次下达 | |||
中央衔接资金 | 实际下达 | 预拨2024年 | 合计 | |||
鄂财农发〔2022〕71号 | 小计 | 其中:设施农业 | ||||
高新区 | 694 | 182 | 512 | 512 | 3 |
附件2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 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 | |||
省级主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 | 县级部门 | 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高新区 |
项目资金 | 512 | |||
年度目标 |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贷款成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贴息要求的发放率 | 100% | |
质量指标 | 不符合贴息要求 | 不发放补贴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贷款成本 | 降低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贷款主体满意率 | ≥9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