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财函[2023]212号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号)及《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乡村振兴局资金分配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地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推动粮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上述资金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你地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并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22]12号)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年度绩效考评,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随州市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随州市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随县 | 广水市 | 曾都区 | 随州高新区 |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
500 | 280 | 100 | 95 | 15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