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发布解读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工作进展]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随财函[2023]212号) 发布日期:2023-10-16 10:25 信息来源:随州市财政局 编辑:随州市财政局 审核: 财政局 字号:[ ]

随财函[2023]212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号)及《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乡村振兴局资金分配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地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推动粮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上述资金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你地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并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22]12号)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年度绩效考评,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随州市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3915

附件:

随州市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合计

随县

广水市

曾都区

随州高新区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500

280

100

95

15

1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