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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随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随财函[2023]161号) 发布日期:2023-09-01 15:26 信息来源:随州市财政局 编辑:随州市财政局 审核: 财政局 字号:[ ]

随财函[2023]161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号)及《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关于<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文件精神和市乡村振兴局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地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0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直工作队驻点村产业帮扶资金330万元,全市33个驻点帮扶村,每个村10万元。

    二、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1000万元

三、村级快递物流网点建设奖补资金200万元。

四、因素分配法分配资金147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三类监测对象户数和乡村人口数比例分配。

上述资金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你地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并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22]12号)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年度绩效考评,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随州市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随州市市直单位驻点村名单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随州市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总计

市直工作队驻点村产业帮扶资金

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

村级物流网点建设奖补资金

因素分配法分配资金

全市合计

3000

330

1000

200

1470

随县

1139

140

300

80

619

广水市

1174

130

400

70

574

曾都区

422

40

150

35

197

随州高新区

188

10

100

10

68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77

10

50

5

12


附件2:     

随州市市直单位驻点村名单

随  县:尚市镇有余村、洪山镇温泉村、唐县镇桃园村、安居镇车岗村、三里岗镇许家河村、新街镇苏湾村、高城镇龙王庙村、万和镇倒峡村、均川镇龙泉村、万福店农场凤凰山村、草店镇童家湾村、殷店镇雄峰村、小林镇祝林店村、淮河镇龙凤店村(14个驻点村)

广水市:十里街道双塘村、陈巷镇梧桐村、郝店镇孟畈村、杨寨镇邓店村、吴店镇塘畈村、城郊街道石桥村、蔡河镇老虎岗村、关庙镇肖店村、长岭镇锣鼓田村、太平镇高店村、余店镇古城村、武胜关镇青山村、骆店镇陡坡村(13个驻点村)

曾都区:洛阳镇九口堰村、何店镇谢店村、府河镇枣树坳村、万店镇新东村(4个驻点村)

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高岗村(1个驻点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珍珠泉村(1个驻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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