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发布解读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情况总结]随州市本级2021年1-10月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23 17:30 信息来源:随州市财政局 编辑:随州市财政局 审核: 财政局 字号:[ ]

随州市本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一、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规定: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要继续做好公租房实物保障工作。同时,积极发展公租房租赁补贴,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租赁补贴发放范围、补贴标准等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等。

2020年,随州市财政局、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随建文〔2020〕 5号)文件,将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中等收入、新就业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具体标准为:

1.补贴保障面积。1人及2人家庭按30平方米、3人家庭按45平方米、4人及以上的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家庭成员名下的自有住房面积,在计算补贴面积时应予以扣减。

2.补贴发放标准按照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

(二)2021年度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随建文〔2020〕  5号)文件要求,依据随州市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申报 “常态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的工作原则,2021年3月,随州市本级启动了中心城区租赁补贴集中审核工作,同年6月审核公示完毕并发放租赁补贴。其中: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均为2020年申报人员。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2021年随州市本级租赁补贴省定责任目标任务为发放租赁补贴500户,获批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58万元。目前,2021年第一季度发放租赁补贴253户,发放补贴14.02万元;2021年第二季度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22户,发放补贴12.18万元;2021年第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544人,发放补贴108.35万元,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共计发放租赁补贴金额134.55万元。

2021年发放租赁补贴省定责任目标任务的考核依据为发放户数达到500户以上,截止目前,随州市本级已完成租赁补贴发放省定责任目标任务。

2021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