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当前位置: 首页>公众互动>意见箱留言公开
信件标题(提交日期:2025-03-15
2024年20号文件住房以旧换新相关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请问20年房龄,产权清晰的旧房,有意向购买改善新房,该文件相关的以旧换新政策,我应该怎么实施?
信件回复
您好,政策如下:一、国有企业住房“以旧换新”收购房源为位于随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炎帝大道、北外环、汉丹铁路、红旗路合围区域),房屋证载面积50平米以上140平米以内、房龄20年以上、产权清晰的二手商品房。置换房源为国有企业存量房或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收购款直接抵扣新购房款,原则上不高于新购房款。二、市场化住房“以旧换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换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换房人选定意向房源后,双方签订意向协议并缴纳一定订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期限内(不少于3个月)锁定换房人选定的新房房源。在约定期限内售出旧房的,换房人按意向协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相应价格优惠。如在合同中约定逾期旧房未成功售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订金。(回复部门: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回复日期:2025-04-09)